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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招录选调生公告(130人)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点击数:

为加强我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录范围及数量

(一)招录范围。面向宁夏区外“双一流”高校、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区内部分高校(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定向宁夏就业的除外)、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130名,具体招录职位类别和名额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录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6.学习成绩优良,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

7.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现役军人;

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27日9:00至12月6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经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留存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所报职位,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二)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银川市设置考点。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名额之比),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各招录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一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及时关注。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同一职位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写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

(三)岗位确认

通过考试总成绩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报考非合并职位的人员录用岗位即所报考职位;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同一职位类别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自主选定具体工作岗位(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放弃选岗资格的,在同一职位类别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岗位确认后放弃选调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统一招录。

(四)体检

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报考者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录用

通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2021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由宁夏区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

五、招录政策

(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后)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特别突出、工作特殊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者调整配备年轻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乡镇(街道)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录用。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

(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在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的选调生中选调、遴选。区、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遴选选调生。

(六)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

(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

联系电话:0951-6669379 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

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

附件:

1.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xls

2.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doc

3.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专业指导目录.doc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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